《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什么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经营者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以下公共场所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①住宿场所(包括宾馆、旅店、招待所、酒店、旅馆、度假村、民宿); ②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浴室、温泉浴、足浴、婴儿洗浴,不包汗蒸场所); ③生活美容场所(包括美容店、美容中心、美容院、美容会所、护容馆、美容SPA馆,不包括医疗美容、美甲、按摩减肥、保健按摩场所); ④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理发场所(包括理发店、美发店、秀发店、剪发店、烫发店、美发厅、美发沙龙、发型设计中心,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⑤游艺厅(室)(不包括棋牌、健身、网吧、儿童游乐场所); ⑥游泳场所(包括室内外人工游泳池、馆,海滨浴场等天然游泳场); ⑦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和书店(不包括专业市场、农贸市场、柜台(摊位)独立经营的商场); ⑧候车(船)室。
转手的店铺卫生许可证上公示信息对不上,老的卫生许可证还能用吗?
不能。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①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③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有什么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温馨提醒】 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无“试营业”一说。只要上述经营单位对顾客开放、为顾客提供相应服务,就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