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众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红土坎社区旁自建楼第三、四层,地理坐标为E109度34分29.073秒,N18度16分38.207秒。项目占地面积为2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20平方米,三楼主要为实验区,包括有机前处理室、无机前处理室、微生物室、原子吸收(荧光)、气象色谱室、生物分析室、重金属分析室、嗅辩室等;四楼主要为辅助区,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设备间等,实验区域与辅助区域互不干扰。项目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5.0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7.5%。
依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对策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必须严格按《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基本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项目西侧厂界在主干道35m红线范围内,运营期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实验室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4.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三)项目清洗废水、剩余分析水样经实验室酸碱中和、微电解+絮凝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南众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