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
2021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昌江核电厂外围实时连续空气吸收剂量率和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环境电离辐射
全省陆域各监测点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其中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各监测点的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在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远低于《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及《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限制浓度标准》(GB14482—1994)规定的限值。与2020年相比,全省各监测点环境电离辐射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变化。
电磁辐射
全省各监测点环境电磁综合电场强度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与2020年相比,监测结果未见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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