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
2021年,全省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功能区声环境保持稳定。
区域声环境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城市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2分贝(二级)。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为二级的市县11个,占61.1%;三级的市县7个,占38.9%。声源构成中社会生活噪声占64.9%,交通噪声占24.2%,工业噪声占5.8%,施工噪声占5.1%。与2020年相比,全省区域昼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1分贝,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市县占比下降5.5个百分点,二级占比上升5.5个百分点。
道路交通声环境
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4.6分贝(一级)。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市县17个,占94.4%;二级的市县1个,占5.6%。与2020年相比,全省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6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市县占比上升了5.5个百分点,二级占比下降了5.5个百分点。
功能区声环境
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各类功能区昼间总体达标率为92.7%,夜间总体达标率为83.8%。与2020年相比(仅三亚、琼海、陵水、万宁、澄迈、临高可比),昼间、夜间达标率分别上升4.0个百分点、3.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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