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烹饪过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也适用于产生油烟排放的食品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烹饪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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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DB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DB11/T 1485 餐饮业 颗粒物的测定手工称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