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 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其同一装饰装修设计样板间类型的房间抽检量可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室内装饰装修验收时,室内空气中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 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0%,且不得少于20间。当房间总数不大于20间时,应全数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布点如下:
房间面积<50m2时,设1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50 m2且<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100 m2且<500m2时,不少于3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500 m2且<1000m2时,不少于5个检测点。
房间面积≥1000 m2时,≥1000m2的部分 每增加1000m2增设1 增加面积不足1000m²时按增加1000m2计算
附表见
备注: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均衡布点,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房间地面高度08m~15m,距房间内墙面不应小于0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且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当对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的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浓度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民用建筑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进行: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I类建筑无架空层或地下车库结构时,一二层房间抽检比例不宜低于总抽检房间数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