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率达到94.2%,同比上升7.2个百分点;优良水体比例达到44.2%,同比上升10.2个百分点,整体水质达到治理以来最好水平。通过清单方式,逐市县、逐断面列出城镇内河(湖)水质目标和达标年限,开展双月一监测、双月一提醒、双月一预警,并将城镇内河(湖)治理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河长制重要考核内容,有力推动了水体治理工作;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水问专班,会同市县共同实地开展污染溯源分析,指导制定整治措施;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数据共享,依托省河长办平台,建立联席会商、联合督办、预警约谈等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有力促进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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