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资源和数据深度融合,对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率发挥了关键性支撑作用。过去一段时间,传统的监管模式、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形成了跨部门间的资源壁垒和信息孤岛,已成为影响当前生态环境监管成效的重要因素之一。
面对愈加多元化、信息化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形势,要拓展思路,创新思维,勇于向前一步,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协调,促进信息数据和监管资源共融共享,为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新开一扇窗,实现互促共进。
比如“铁塔天眼”联动管控合作机制就是一项“化两难为双赢”的实践。一方面,供电部门虽然已经建成可视化监控装置,却苦于发现了火情没有更有效的措施及时扑救。另一方面,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有能力组织属地镇村的网格员快速扑灭火点,然而缺乏更高效的招数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双方合作实现了优势互补、互促共赢。
推进跨部门深度协同,加强资源与数据共享,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所涉及的内容较多,还有很多的空间值得深挖与拓展。比如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溯源分析,需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自然生态领域环境监管,需要与自然规划及林业部门等携手;加强区域性特征因子污染排查,需要与税务等部门合作,围绕企业采购物料、销售产品等基础数据开展分析研判,助力精准锁定污染来源等。
改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管“闭关修炼”模式,加强与其他部门多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协作,要破除畏难情绪和求人办事的思维约束。在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有人总觉得,去其他部门登门拜访,寻求合作,就是在求人,觉得放不下身价、磨不开面子。事实绝非如此,部门协作将促进共同进步与发展,彼此都能从中受益。况且,以笔者浅见,只要能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厚着脸皮去其他部门“求求人”,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深化部门协作,关键要找准彼此共需又共进的契合点。从生态环境部门的角度来说,合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就是促进生态环境监管更有力更高效。而相关部门的利益关切,也要最大程度地保障和支持,这样一来,才能促进心心相印、相向而行。否则,就容易产生“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让部门协作难以为继。
比如与税务部门合作,对方能够提供企业采购和销售某类物质的数据信息,便于我们与污染防治数据比对,从中发现环境违法线索。那么在税务部门收取企业排污税时,对排放量的核查核算等,我们也要主动予以业务支持,从而实现各取所需、双方获益。当然,有些跨部门协作,对方未必能获得实质性的利好,那么我们不妨写封感谢信,或者送幅锦旗,再或者宣传相关业务成效时,夸赞对方给予支持和努力等,这样一来,至少让其他部门在心理上得到些许慰藉。
需要环境检测联系:海南众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