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秋 伍家良)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实现防控的科学性、针对性、精准性,3月19日,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通知,明确城乡社区村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
一是城镇社区和农村管控方式。有条件的城镇社区、村庄一般应放开多个门口(出口)进出,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城镇社区、村庄,按照现有管控方式加强人员进出管理,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或出入证,无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城镇社区、村庄,不再查验健康码,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人员允许通行。检测体温高于37.3ºC的人员,检测点人员督促其在健康码上打卡登记,并提醒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各乡镇社区、村庄要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监督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确保这些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根据指挥部推送的境外疫区返回人员信息,主动开展排查比对,主动上门服务管理,抓实居家隔离措施,确保应管尽管,不漏一人。宣传引导群众不聚餐、不搞公期,避免人群聚集。
二是公共场所管控方式。商场、市场、超市、餐厅等公共场所应在入口处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测量,不再查验健康码,体温正常者允许通行。检测体温高于37.3ºC的人员,提醒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